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16日接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国资产权[2006]38号)和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国资产[2006]34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