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日
    ● 除息日:2005年6月2日
    ● 现金红利到账日:2005年6月8日
    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15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现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股份数151517592股,每10股派1.5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22,727,638.80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20元;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和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1.50元。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派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2日。
    三、派发红利对象
    本次派发红利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发股息实施办法
    本次流通股红利的派发日为2005年6月8日。
    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国家股、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划入其指定账户。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2-2969815、2969851
    联系人:骆沙波、杨建福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