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公告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994年5月17 日( 星期二)下午2:00 时假座广州市环市东路 368 号花园酒店一楼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1993年度股东大会,籍以处理以下事项:
    一、审议本公司199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本公司199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本公司1993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四、审议本公司1993年度红利分配方案;
    五、审议续聘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和容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1994年度核数 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六日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1994年5月6日下午3 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 股票帐户卡出席 股东大会。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有)凭股东及其代理人(如有)之身份证、 股 东帐户卡、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于1994年5月10日 ̄11日上午8:00-11:00时, 下午2:00-4:00时,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芳村大道2号本公司总部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 记手续。
    2.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1994年5月9日至17 日(首尾两天 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获派 末期红利,须于1994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4 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 回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铜锣湾恩平道28号嘉兰中心10楼香港中央结算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在1994年5月6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 股股东凭身份证(护 照)出席股东大会。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 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
    4.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签署或由委托人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 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须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标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 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6.如本公司1993年度红利分配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A 股股东的红利派发办法 和时间将另行公告。
    7.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本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2号
    邮政编码:510382 联系电话:(020)8891712转428
    传 真:(020)889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