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18日以文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0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王勇基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因工作调动,王勇基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请求,董事会接受辞职其请求。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王勇基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