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简要介绍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2005年8月3日
    2、诉讼机构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案号:(2005)粤高法民一初字第6号
    4、应诉通知书送达时间:2005年8月4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广州宏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被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案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本公司与原告于1998年2月20日签订《合作开发、承包经营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及其实施细则,约定对原告已获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珠江新城L2、L3?1、L3?2三个地块,由本公司独立承包经营,本公司支付3.35亿元。协议书还约定,原告先完成本公司对本项目的加名手续,最终于1999年年底前完成退出本项目的合作手续,由本公司取代原告成为本项目唯一的土地使用经营者。
    协议签订后,原告于1998年5月12日和1999年10月11日先后完成了本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加名手续。本公司亦至2000年3月27日,依约共向原告支付1.85亿元。但自此之后,原告一直没有依约完成其退出本项目的手续,致使本公司至今未能获得上述地块的独立使用权,无法启动项目开发。鉴于原告有重大违约行为在先,本公司依法行使先予履行抗辩权,停止继续向原告支付余下款项。
    现原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请双方解除协议书及其实施细则,并诉请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8,014,594.00元。
    4、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本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承包经营协议书》 及其《实施细则》;
    (2)判令本公司赔偿原告损失78,014,594.00元;
    (3)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5、开庭日期:待定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将视法院的开庭判决结果后再作进一步分析。该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