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 《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 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 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1995年4月8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复审同 意。
    二、配股方案概要:
    1、本次配售发行股份的总量为27022396.2股,配股价每股3.50元。 股东的配 股比例按每10股配2股进行配股,其中国家股配1847239.5股,法人股配12350156.7 股,社会公众股配12825000股。
    2、配股的认购方式:
    a、国家股、法人股的配股方法:
    国家股和法人股均以现金配股,股款直接由94年度的红利(每10股送6元)转入 并每配一股另缴人民币0.50元。其缴款事宜由公司与国家股、法人股持有人单位联 系(国家股、法人股持股单位已承诺用现金配股)。
    b、社会个人股的配股方法:
    1、配股缴款日期在《配股说明书》中另行公告。
    2、缴款地点: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各会员、 公司柜台办理缴款手续。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珠江配股”挂牌。
    3、缴款办法:为方便投资者配股,股民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 所缴纳 股款采取扣减红利再补交现金的方法。即由股民填写“珠江配股”买入单,每配一股, 由红利转入3元,实际填单缴纳0.50元。 配股数量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此次社会个人股配售比例(20%)。
    4、股民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待配股 结束后,办理领取红利手续。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