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5年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3月28日上午在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钱晓健监事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杨秀云监事长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4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0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华(2005)股审字第021号”无保留意见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1997配股募集资金于1999年度全部使用完毕,实际投入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任何变更。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广州珠江实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份问题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明确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使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