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上午在本公司三楼职工活动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98,705,8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5%,符合法定要求。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4年度工作暨1995年度经营发展计划的报告》。
    1994年公司超额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十大经济指标,新征土地面积33,121平方米, 完成计划的110%;新开发土地面积31,158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03%; 新开工房屋 面积14,064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17%;房屋竣工面积59,782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07 %;销售商品房面积35,003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04%;预售房屋面积58,274平方米, 完成计划的100.5%;营业收入43,800万元,完成计划的100.4%; (包括未合并报 表的下属公司的收入)。开发工作量为18,935万元,完成计划的114%;税后利润为 1.059亿元,完成计划的106%;竣工房屋优良品率完成≥57.6%,完成计划的192%。 1995年将是公司继续发展的一年,营业收入计划达到3.38亿元;税后利润计划达到8, 008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1994年,董事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把召集股东大 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研究与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方案, 投资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健全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七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使公司 94年度的各项经济指标全面超额完成,税后利润突破一亿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994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为 105,916,067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4,487,087元,法定公益金5, 079,387.7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481,616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1994年度分红配股方案》。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 送红利6元,另配2股,配股价每股3.50元。为方便投资者,将红利直接转配股,不派发 现金,故每股配股缴款额为0.50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变动议案》。因原监事会主席担任了公司高级管理 职务,补选刘晓莉女士为监事会监事,并经监事会推选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职务。
    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能做到忠实地、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 为。
    八、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报告》。根据公司九三年度股本总数、股本结 构发生了变化,故对原《章程》第三章的第九条、第十条作了相应的修改。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