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8日上午9:00-12:00在广州市淘金北路75-79号(麓湖阁)大院北塔首层(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活动中心)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7,182,108.2股,占总股本的46.6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由郑暑平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7,182,1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0%。
    2、《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7,182,1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0%。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7,182,1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0%。
    4、《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6,091,159.18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09,115.92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804,557.96元,共计2,413,673.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46,390.14元,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累计为16,323,875.44元。根据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结合长远发展的需要,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同意87,163,6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184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0.02%。
    5、《关于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设立董事会下属4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87,182,1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87,182,1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0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服务,财务审计费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同意87,182,1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广东立得律师事务所汪洪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立得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