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995年4月8日上午九时在广州市华乐路49号华乐大厦三 楼职工活动中心召开199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总经理1994年业务报告暨1995年经营、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3、通报199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审议、批准1995年度配股方案(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配2股);
    5、审议、批准1994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6.00元 (含税)];
    6、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7、修改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对象 截至1995年3月29日下午3:30 分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权5000股以上(含5000股)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 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不足5000股的股东,可以按每5000股以上 (含5000股)自行组合,产生一名委托代表出席会议。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 户卡,于3月27日至3月29日广州市华乐路49号华乐大厦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 理参加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