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5日
    ● 除息日:2003年8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2日
    一、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总股本187,03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均为187,939,387.2股。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8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比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对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5日
    2、除息日:2003年8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0-83752439 83752408-808
    传真:020-83752663
    联系人:黄宇文 杨斌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