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3年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上午在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杨秀云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海南珠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三项关联交易充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八、监事会列席了第四届董事会2003年第二次会议,对董事会审议表决议案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检查监督后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坏帐损失准备的计提过程和程序标准、合理、合法,无弄虚作假;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华(2003)股审字第023号″的无保留意见的2002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200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交易。
    4、公司监事会出席了2001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提案内容,公司监事会并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