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1995 年度利润分配和 分红方案,现对实施1995年度的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税后利润81646470.81元,可分配利润91060899.11元(包括历年结余未 分配利润9414428.30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8523372.13元(包括侨兴 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取生产发展基金按权益计算应转为公积金398583.39元), 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8124788.74元,按28%的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22749408. 48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30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和除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5月31日。
    2、除权除息日为1996年6月3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方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现金红利权”的方式 代理发放,具体日期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法人股和国家股的红 利由本公司自行组织派发。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