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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G穗珠江 项目:公司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1995-07-11 打印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与国家证券 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格 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普通股)

    27022300股

    上市交易所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广州珠江

    公司股票代码:600684

    单位:人民币元    面值    配股发行价

每股 1.00 3.50

合计 27022300 94577000

    配股承销商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配股书签署日期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一、绪言

    本说明书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1号文件《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161号文件《上市公 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精神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 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法规编写。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于1995年3月28日通过了1994 年度配 股预案,经1995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申请经广州市证券管 理委员会广证委(1995年)3号文批准及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 ) 18号文复审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的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 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1、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3063290

    传真:021-3063076

    2、发行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明训

    地址:广州市华乐路49号

    电话:020-3838056

    传真:020-3808469

    3、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99号

    电话:021-3295888

    传真:021-3298740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3566657

    传真:021-5359066

    5、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合作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9号国际金融大厦十楼

    电话:020-3321688-71060,71059

    传真:020-3329282

    6、会计师事务所: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大德路187号9楼

    电话:020-3331225

    传真:020-3338016

    

    

三、本次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发行量:2702.2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5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2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本次募集配股资金总额为9457.7万元, 扣 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60万元和交易手续费2.56万元,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得配股款为 9395.14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5年7月14日

    除权日:1995年7月17日

    5、本次配售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数量单位:股,每股面值:1元

配售前 配股增加数 配售后

国家股 9236197.5 1847239.5 11083437

法人股 61750783.5 12350156.7 74100940.2

社会公众股 64125000 12825000 76950000

股份合计 135111981 27022396.2 162134377.2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国家股、法人股的配股方法:

    国家股和法人股均以现金配股,股款直接由94年度的红利(每10股送6 元)转 入并每配一股另缴人民币0.50元。其缴款事宜由公司与国家股、法人股持有人单位 联系(国家股、法人股持股单位已承诺用现金配股)。

    2、社会公众股(包括上市和非上市不分)的配股方法

    (1)缴款起止日期:1995年7月18日-1995年7月28日(9个营业日)

    (2)缴款地点:凭本人身份证、 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柜台办 理缴款手续。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珠江配股”挂牌。

    (3)缴款办法:

    为方便投资者配股,股民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所缴纳股款采取扣减红 利再补交现金的方法。即由股民填写“珠江配股”买入单,每配一股,由红利转入 3元,实际填单缴纳0.50元。 配股数量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此次 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20%)。

    (4)股民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待配股 结束后,办理领取红利手续。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1282.5万股将于199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增资配股2702.2万股,预计募集资金9457.7万元,将主要用于开发广州地 铁一号沿线JY-8地块发展物业。该项目业经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穗外经贸业 立(1993)029号文批准立项,并经穗贸业(1993)667号批复同意,由广州市地下 铁道总公司与“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和香港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广州 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其投资总额为13.6亿港元,广州珠江实业有限 公司出资40%,为5440万港元。由于该地块商店多、旧楼多,人口密集,征地拆迁 费用较高,总公司决定有总公司(甲方)、本公司(乙方)、瑞士中星公司(丙方) 三方共同投资开发,甲、乙、丙三方已正式签定了合作开发协议书,按协议规定, 有本公司投入该项目启动所需资金的10%,预计需要人民币1.36亿元。我公司已于 1994年6月投入该项目人民币4066万元,仍需追加投入8934万元。另外, 如有多余 资金,将投入珠江国际广场项目,支持广州市政建设。

    董事会预测,本次配售后若无不可预料情况出现,本公司1995年税后利润总额 将达到8008万元,配股后按全面摊薄计算的每股税后利润为0.49元,净资产税后利 润率18.75%。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将本次配股所募集到的资金安全、及时地应用于本公司的发展项目,在创造良 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开辟稳定、实惠的收入来源是本公司资金运用的 基本原则。

    投资者在评估本公司本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1、行业风险

    目前,国内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供需趋于买方市场。因此,竞争极为激烈。 公司经营范围属房地产行业,面临着市场不景气的风险。

    2、汇率风险

    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将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出现波动。 由于公司的业务有相当一部分需用外汇结算,因此,汇率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 的经济效益。

    3、通胀风险

    现在国内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物价的上涨将影响到投资的成本,故存在投资项 目因物价上涨而突破预算的可能。

    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少由于风险而可能造 成的损失。

    1、加强市场调查研究,使投资开放的地铁物业努力做到适应市场的需求。 同 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尽快把建成的物业楼宇销售出去,争取早日出效 益。

    2、提高公司的外汇业务结算能力,在投资的项目中, 综合考虑外销和内销的 比例,使公司的外汇收入和需求达到平衡。

    3、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掌握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 准备充足资金, 确保项目的建设周期不会因资金不足而延长,提高投资的建设效率。

    本次配股,除国家股持有人单位已承诺用现金配足国家股应配的股份和法人股 持有人单位珠江实业总公司也将以现金配股外,社会公众股配股额度的剩余股份, 将根据配股承销协议的规定,由本次配股的主承销商包销。

    

    

附录

    1、本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关于1994年度配股的决议“摘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1994年度分红配股方案》。方案为:向全体股东 每10股送红利6元,另配2股,配股价每股3.50元。为方便投资者,将红利直接转配 股,不派发现金,故每股配股缴款额为0.50元。”

    2、刊载本公司1994年年度报告的报刊名称、日期

    本公司1994年年度报告刊登在1995年3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3、刊载本公司董事会公告、股东大会公告的报刊名称和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公告分别刊登在1995年3月29日和1995年3月8 日 的《上海证券报》上;

    4、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简述

    由于公司自1993年发行股票以来,经过1994年的派送红股和法人股红利的转让, 其股本结构已发生了变化,与原公司《章程》的第三章的第九条、第十条不相适应, 故作了修改。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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