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出售北京银泰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置地”)44%股权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根据银泰置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已于2005年10月25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现金部分3000万元;实物资产抵付部分计5329.74万元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过户手续,逾期且逾期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的以同等金额的货币一次性支付本公司。上述现金支付部分受让方已向本公司支付;实物资产即银泰置地泰悦豪庭商业用房已于2005年12月16由北京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权属登记业务,如无特殊情况,预计2006年3月下旬完成相关过户手续。特此公告。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