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市立得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得房产”)于2004 年9 月20 日签订了《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将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华联2 号楼”的部分写字楼委托立得房产代理销售,计楼层11 层,可售建筑面积2.41 万平方米,按约定的平均保底底价的总销售金额为2.05亿元。委托代理期自本合同签订起至2005 年10 月30 日止,分二期进行,其中第一期代理商应售建筑面积1.49 万平方米,销售总额1.345 亿元,并于2004 年12 月30日前完成1.1 亿元,其余于2005 年6 月底前完成。根据合同,如代理商未按期完成以上销售指标的,其代理保证金500 万元作违约金处理,销房款项未按期解缴委托方的,其差额部分由代理商垫付。
    “华联2 号楼”地处宁波市商业中心,竣工于1998 年,总建筑面积8.6 万平方米,其中写字楼部分楼层17 层,约3.6 万平方米,帐面净值约2.1 亿元;其余为本公司子公司宁波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商业用房及大楼停车库等其他附属设施。此次委托代理商销售写字楼,对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房地产收益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和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代理销售合同》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9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