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暨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 年5月18 日上午9 时在华联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11人,代表股份57,074,8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4%。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0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074,896 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2、《200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074,896 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2003 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7,074,896 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4、《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57,074,896 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5、《关于建议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提议》
    同意57,074,896 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6、《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预案》:由2 万元/年调整为3 万元/年。
    同意57,074,896 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建议》
    同意57,074,896 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暨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暨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已修改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栏。
    
银泰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