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1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55,874,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沈国军先生请辞董事职务,陈玉华先生请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表决情况:
    沈国军先生:同意55,874,9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陈玉华先生:同意55,874,9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提名高海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胡一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选举高海波先生为公司董事,胡一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高海波先生:同意55,874,9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胡一平先生:同意55,874,9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独立董事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陈文泽、傅利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