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于2002年9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所有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兹增聘王遵闽先生为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预案:为逐步恢复股东红利派发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公司形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相关规定,本公司拟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对截止2001年末母公司的累计亏损进行弥补。公司截止2001年末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告显示,未分配利润为-329,087,876.76元,盈余公积(不包括公益金,下同)为14,353,019.13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部分)为336,941,784.08元。拟按如下方案弥补累计亏损:用全部盈余公积14,353,019.13元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部分的314,734,857.63元用于弥补累计亏损329,087,876.76元。弥补后200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零,资本公积为31,052,704.80元,其中股本溢价部分为22,206,926.4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10,760.11元,资本公积为31,052,704.80元,其中股本溢价部分为22,206,926.45元。
    三、关于更改公司名称的预案:拟将"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对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第二、三、四项预案须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第三项预案还须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复同意。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王遵闽先生为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2、王遵闽先生本人简历
     附件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王遵闽先生为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聘任王遵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决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人员其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高管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3、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所作决议。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陈玉华、孟爽英、胡兴定
    二OO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二:王遵闽先生本人简历
    王遵闽先生,出生年月1963年2月,同济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任宁波市北仑区城建局城建股股长,1988年至91年在宁波市北仑区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工作,1991年起历任宁波华能联合开发公司工程部经理、招商部经理、办公室主任,2000年任宁波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开发区管委会体艺中心建设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