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4年5月12日在宁波召开, 会 议审议通过了1993年度红利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本公司1993年度红利分配采取送红股和派发现金方式进行,按 每10股送3股,另派现金1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1994年5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
    三、除权(息)基准日及新送红股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5月30日。
    四、股利领取办法:
    1、社会个人股:所送红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 按比例通 过计算机网络自动计入股东帐户;现金红利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交易 清算系统直接代理派发,各社会个人股股东根据所持股数,在规定时间内到各证券 营业部办理委托卖出现金红利权。
    2、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红股, 由宁波证券登记中心直接计入 各股东帐户,现金红利亦由该中心负责办理,领款日及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五、本次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本结构 送股前(万股) 送股后(万股) 占总股本%总股本额 9600 12480 100
国家股 2524 3281.2 26.29
法人股 3947.2 5131.36 41.12
个人股 3128.8 4067.44 32.59
其中可流通股 2400 3120 25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