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第十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1年7月3日上午
    二、会议事项:《关于为浙江省商业财务公司向银行借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如下:
    鉴于本公司已向浙江省商业财务公司借款4500万元, 省商业财务公司要求本公 司为其向银行借款合计不超过4500万元提供担保, 担保的借款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至2002年12月25日止。省商业财务公司以借给本公司的资金作抵押反 担保。如在为省商业财务公司担保期间,本公司借款额度减少,则担保额度同额减少。
    浙江省商业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法定代表人:高 绍通。经济性质:国有经济。经营范围:主营:商业系统内部资金融通, 自有资金 贷款以及投资、开发业务;兼营:商业系统内租赁、咨询业务。
    浙江省商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系省内商业系统内企业,但无任何关联关系。 上 述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通过,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 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行使对外担保权的规定, 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三、出席会议对象:于2001年6月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四、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五、会议表决方法:
    1、股东在2001年7月2日上午11:30 前将表决单邮寄(以邮戳为准)或传真至 本公司办公室,邮寄信封请注明通讯表决字样。
    2、本次股东大会聘请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等程序 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传真
    1、联系地址:宁波市东渡路55号华联大厦17F1704室
    2、联系部门:本公司办公室
    3、联系人:马林霞、曹颖颖
    4、邮编:315000
    5、电话:0574-87092006、87092007
    6、传真:0574-87092059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