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16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发出通知,2007年1月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赵庆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5,804,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8,266股;限售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5,756,020股。会议经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同意赵庆先生请辞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04,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48,266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限售流通股股东同意55,756,020股,占出席会议限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杨海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04,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48,266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限售流通股股东同意55,756,020股,占出席会议限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陈文泽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