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7日以邮件、传真或现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于同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9名董事全体行使了对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对会议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办理华联3#地块拆迁事宜的议案》:为了推进华联3#地块的建设进度,同意在总拆迁费用不高于董事会认可设定金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华联3#地块2069.41平方米地上建筑物的拆迁事宜,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相关协议文本上签字。
    上述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