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会在2006 年3 月14 日发出包括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在内的200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同年3 月16 日《中国证券报》)后,中国证监会发(颁)布了《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24.35%股份的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 年4 月3 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要求董事会向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公司章程(修正草案)》。上述股东临时提案,其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及提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兹补充通知如下:
    (一)依据《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董事会原《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及作为其附件的《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依据《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审议《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及作为其附件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上述修正草案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披露网站:www.sse.com.cn。
    年度股东大会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