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2、除权登记日:2003年6月16日
    3、除息日:2003年6月1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03年4月29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南京市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02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5813.99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98.80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512.79万元,按如下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计581.40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0%,计581.40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计581.40万元,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现金额为3453.12万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315.47万元,扣除老职工住房补贴后余款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三、除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除权登记日:2003年6月16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3日
    四、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息方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20元,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5元。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未流通法人股股东的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委托南京证券登记公司派发;国家股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秘室
    咨询电话:025-4717494
    咨询传真:025-47174944724722
    七、备查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