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9日在公司七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6204.647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汪沛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批准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6203.147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99.98%;
    不同意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
    弃权1.5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0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6204.647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100%;
    不同意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
    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6201.647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99.95%;
    不同意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
    弃权3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05%。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南京市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02年度本公司 母公司 净利润5813.99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98.80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512.79万元,按如下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计581.40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0%,计581.40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计581.40万元,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 含税 ;派现金额为3453.12万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315.47万元,扣除老职工住房补贴后余款转入下一年度分配。对2002年发生的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433.73万元,股东大会审批后将冲销留存收益项目。
    其中:同意6201.152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99.94%;
    不同意3.495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06%;
    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支付会计师事务所薪酬的议案
    本公司2002年的财务报表审计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经与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约定,年报审计费用拟为30万元。
    其中:同意6190.247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99.77%;
    不同意5.4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08%;
    弃权9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1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老职工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根据财务会20015号文《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补差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应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按此项规定,公司2002年发放的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共计4,337,315.01元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待审批后,再依次冲减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其中:同意6197.837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99.89%;
    不同意1.8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03%;
    弃权5.01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0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国际同仁大厦股权和债权的议案
    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拟联合投资1.39亿元人民币,收购南京交电家电 集团 总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交家电 参股的南京国际同仁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仁公司 暨已搁置多年的南京国际同仁大厦项目。收购方式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中:本公司拟收购同仁公司70%的股权和债权,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同仁公司20%的股权和30%的债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同仁公司注册资本70%的股权,成为同仁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同仁公司注册资本30%的股权,为第二股东。同仁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详见2003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
    其中:同意6191.147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99.78%;
    不同意1.5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02%;
    弃权12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的议案(详见2003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元良先生,同意6186.542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99.71%;不同意7.395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12%;弃权10.71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17%;
    董事候选人周发亮先生,同意6195.347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99.85%;不同意3.9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06%;弃权5.4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从公司实际出发,拟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从原先的税后3万元,调整到税后5万元。
    其中:同意6186.1964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99.61%;
    不同意14.925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24%;
    弃权9.525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15%。
    公司聘请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于昕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就本次股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