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2、除权登记日:2002年6月14日
    3、除息日:2002年6月1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1日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02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2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南京市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01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净 利润6222.01万元,弥补年初未分配利润-290.70万元,弥补后净利润为5931.31万元, 按如下顺序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计593.13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0%,计593. 13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计593.13万元,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 .15元(含税);派现金额为3453.12万元,尚余未分配利润698.80万元。 转入下一 年度分配;200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除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除权登记日:2002年6月14日
    除息日:2002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1日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10股1.20元,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 5元。
    2、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具体办法:本公司将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及代理发放红利手续费 于6月19日16 时前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 公司,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未流通法人股股东的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委托南京证券登记 公司派发;国家股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秘室
    咨询电话:025-4717494
    咨询传真:025-4717494 4724722
    六、备查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