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会[2001]5号文《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98 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补差 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应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按此项 规定,公司2001年发放的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共计4,578,834. 35 元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待审批后,再依次冲减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 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此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