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股东大会2000年度于2001年4月 17 日上午在公司七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136 名, 代表股份 645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批准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0年年度工作报告和2001年年度工作规划。
    其中:同意6350.791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8.41%;
    不同意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0%;
    弃权102.659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1.59%。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0年年度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6350.791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8.41%;
    不同意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0%;
    弃权102.659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1.59%。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财务决算和2001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6344.902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8.32%;
    不同意5.889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0.09%;
    弃权102.659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1.59%。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 净利 润7198.01万元,按如下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计719.801万元, 提取 法定公益金10%,计719.801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0%,计1439.602万元, 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02.67万元,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派 现金额3453.123万元,剩余649.54万元结转下年度分配:200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其中:同意6340.001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8.24%;
    不同意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0%;
    弃权113.449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1.76%。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其中:同意6349.291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8.39%;
    不同意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0%;
    弃权104.159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权的1.61%。
    公司聘请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南京永和律师事务所于昕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