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经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宁国资办(1993) 4号文和南京市体改委宁体改字(1993)355号文批准,本公司国家股股本金中的非 经营性资产1938万元(职工宿舍复建房)从国家股股本金中进行剥离,同时调整公 司总股本。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国家股股本由5150.84万股调整为3212.84万股, 公司总股本由9887.38万股调整为7949.38万股,其中,国家股为3 212.84万股,占 40.42%;法人股为1336.54万股,占16.81%。个人股(含职工股400万股)为3400 万股,占42.77%。预计公司一九九三年度每股税后利润将比原信息披露的0.46 元 有较大幅度增长,具体待见一九九三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