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函[1993]19号和南京市税务局(92)207号文批准, 本 公司1993年年度(1-12月)所得税税率为15%(原为33%),照此计算1993年度税 后利润为3400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46元。原上市公告书(10月15日)1993年的 税后利润2890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378元,现调整为0.46元。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