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二次会议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 日上午在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根据总经理姜愉斌建议,同意免去李方玉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公司一九九三年六月投资的中名合资欣宁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520万美元, 总投资800万美元,本投资664万元,折合100万美元,占15%), 由于其它股东资金未 能全部到位,致使工程进展缓慢,决定撤回本公司股本金664万元,此决议将提交下届 股东大会追认;
    3、公司一九九四年九月投资的扬州新百开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0 万元,本公司投资91.8万元,占51%股份,由于经营亏损,效益低下,决定予以撤消,此 决议将提交下届股东大会追认。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