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获悉,因本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因涉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638.26万股国有股份已先后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2007)苏民二初字第0012号《民事裁定书》和(2007)苏民二初字第0013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冻结(轮候冻结),两次冻结期限均自2007年2月26日起至2008年2月25日止。两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2007)苏民二初字第0013号《民事裁定书》轮候优先于(2007)苏民二初字第0012号《民事裁定书》。
    由于本公司的股改方案为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定向转增,因此该事项不影响本公司的股改。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