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委托东方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劵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2006年10月16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日公告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
    3、如公司未能在2006年10月20日之前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公告取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于10月23日复牌。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