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5月21日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通过的199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 下:
    1.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7月18日(星期四),凡该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享有红利分配权。
    2.除息交易日为1996年7月19日(星期五)。
    3.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 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交易代码、 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4.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单位营业执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南 京登记公司办理领取红利手续。(地址:南京中央路302号)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