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3日至8月30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以审议会议全部文件的形式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议:
    一、批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邮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邮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通机械)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交通银行申请短期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邮通机械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项,并在该项担保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相应公告。
    二、批准《关于转让参股企业上海普天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持有上海普天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友通)45%的股权。为增强普天友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公司将所持有的普天友通14.5%的股权转让给香港美佳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净资产为基准确定,转让总价为人民币8,985,500元。转让之后,公司持有普天友通30.5%的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