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5月21日至5月28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以审议会议全部文件的形式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议:
    一、批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邮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邮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通机械)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申请短期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半年,并由公司为邮通机械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项,并在该项担保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相应公告。
    二、批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天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议案》
    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天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通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天通信原拟定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申请短期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现变更为向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短期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半年,并由公司为中天通信提供担保。
    该项担保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