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 年4 月20 日至4 月28 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 名,实际参加9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以审议会议全部文件的形式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议:
    一、批准《公司2004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布。
    二、批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做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更规范地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特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
    三、批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天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天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通信”)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申请短期借款人民币3000 万元,期限为半年,并由公司为中天通信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项,并在该项担保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相应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