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3日下午1:30在上海千鹤宾馆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14063447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46.1209%;其中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956680股,占
    B股股份总额的1.567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批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0634474股,其中 B股的股数为:1956680股,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赞成的计140613459股,占99.9851%,其中 B股股数为1935880股,占98.9370%;
    反对的计0股;
    弃权的计21015股,占0.0149%,其中 B股股数为20800股,占1.0630%。
    2、批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0634474股,其中 B股的股数为:1956680股,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赞成的计140595559股,占99.9723%,其中 B股股数为:1935880股,占98.9370%;
    反对的计0股;
    弃权的计38915股,占0.0276%,其中 B股股数为20800股,占1.0630%。
    3、批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0634474股,其中 B股的股数为:1956680股,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赞成的计140613459股,占99.9851%,其中 B股股数为:1935880股,占98.9370%;
    反对的计0股;
    弃权的计21015股,占0.0149%,其中 B股股数为20800股,占1.0630%。
    4、批准《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0634474股,其中
    B股的股数为:1956680股,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赞成的计140606491股,占99.9802%,其中 B股股数为:1928912股,占98.5809%;
    反对的计0股;
    弃权的计27983股,占0.0198%,其中 B股股数为27768股,占1.4191%。
    5、批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中国会计制度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税后利润为51,519,738.8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国际会计制度审计为5,291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为51,293,101.45元。
    按母公司税后利润51,293,101.4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5,129,310.15元和10%公益金5,129,310.15元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41,034,481.15元,加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上年未分配利润85,521,001.13元,加子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入35,776.00元,减子公司计提上年度盈余公积金4,886,040.13元,加合并抵消坏帐准备113,398.83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1,818,616.98元。
    基于公司2003年利润构成主要来自投资收益,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0634474股,其中 B股的股数为:1956680股,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赞成的计136287711股,占96.9093%,其中 B股股数为:1928912股,占98.5809%;
    反对的计27603股,占0.0196%,其中 B股股数为7968股,占0.4072%;
    弃权的计4319160股,占3.0711%,其中 B股股数为19800股,占1.0119%。
    6、批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告》
    2004年度公司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担任公司2004年度 A股和
    B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
    授权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的报酬事宜。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0634474股,其中 B股的股数为:1956680股,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赞成的计140606491股,占99.9802%,其中 B股股数为:1928912股,占98.5809%;
    反对的计0股;
    弃权的计27893股,占0.0198%,其中 B股股数为27768股,占1.4191%。
    7、批准《公司2003年投资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0634474股,其中 B股的股数为:1956680股,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赞成的计140595559股,占99.9723%,其中 B股股数为:1935880股,占98.9370%;
    反对的计0股;
    弃权的计38915股,占0.0276%,其中 B股股数为20800股,占1.0630%。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光年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见证书》,确认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