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11日上午10:00在上海田林宾馆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1388908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45.5491%;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03500股,占B股股份总额的0.243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选举吴大器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8890880股,其中B股的股数为:303500股,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赞成的计138889337股,占99.9990%,其中B股股数为302500股,占99.6705%;
    反对的计1426股,占0.0010%,其中B股股数为1000股,占0.3294%
    弃权的计117股,占0.0000%,其中B股股数为0股。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江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见证书》,确认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