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一九九四年 年会《关于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详见《上海证券报》四月二十五 日第2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A股股东按每十股派发4.50元人民币现 金红利(个人股含税)。
    2、股权登记日为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除息交易日为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
    4、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5、国有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发放,发放办法如下:
    (1)本地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原件、单位介绍信和受托人身份证,于一九九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五月二十六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 前往上海市 宜山路680号邮通商苑(千鹤宾馆西面)221室领取转帐支票。
    (2)外地法人股东由本公司另行汇款。
    6、问询电话:021-4834310;021-4360900×371
    传 真:021-4333435;021-4834310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