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九九四年年会于一九九五年四月二 十一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57名,代表股份9603.8002万股, 占公司 总股本14659.872万股的65.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关于批准〈公司董事会一九九四年度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九四年公司销售收入为18766.18万元,实现利润5132.42 万元 , 税后利润 4900.19万元,截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资产总计为63418.37万元,其中 净资产值为43459.04万元。国家有关部、委认证公司为全国大型工业企业之一。 一 九九五年的工作方针是"规范管理,鼎新产品,"公司将通过努力,实现销售收入19700 万元,利润总额5600万元,税后利润5400万元。
    二、《关于批准〈公司监事会一九九四年度工作报告〉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能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未发现有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利益的不当行为。
    三、《关于批准〈公司一九九四年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一九九五年财务预 算报告〉的决议》。
    报告数据已见于公司年度简要报告和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关于批准〈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公司一九九四年未分配利润为49001833.06元,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 任意公积金各10%,剩下可分配股利34301283. 16 元 , 加上一九九三年未分配股利 4848608.54元,合计本次可用作分红的基金为39149981.70元。公司B 股《招股说明 书》和《资料备忘录》已作说明,B股股东不参与截至一九九四年末的利润分配。这 样,参与此次分红的是全体A股股东,为了不摊薄B股股东一九九五年的权益, 此次分 红全部以现金形式,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个人股含税),余额列入未分配利润 并入一九九五年分配。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以及股本结构将保持不变。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尽快实施此项方案。
    五、《关于批准〈公司章程作适当修改〉的决议》。
    为符合公司发行B股后股本变化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章程》作了四处修改。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鉴证。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一九九四年年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刊于四月二十五日《上海证券报》、香港《信报》, 其英文版刊于香港《南华 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