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现将公司与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 司建立互为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关系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与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4日签署互为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伍仟万元银行借款担保的协议,期限自2001年12月24日至2002年12月23日。
    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为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 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他种类商品(包括两纱 两布)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 上述进出口商品的国内销售。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2108室, 法定代 表人陈俊国。
    本公司与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0月23日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与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 公司建立互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关系,双方协议待股东大会 授予董事会对外建立银行贷款互相对等担保关系决策权后签署并按规定公告。2001 年11月26日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授予董事会在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内对外建立银行贷款互相对等担保关系决策权(详见 2001 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南华早报》)。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