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现将公司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建立互为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关系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5 日签署互为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玖仟万元银行借款担保的协议,期限自2001年12月7日至2002年12月6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出租汽车营运及相关的轿车维修、洗 车场、停车场、汽车旅馆业务;投资举办企业等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85 万 元,住所为上海市浦东龙阳路100号,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本公司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0月23日通过决议,批准公司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建立互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关系,双方协议待股东大 会批准授予董事会在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 内对外建立银行贷款互相对 等担保关系决策权后签署并按规定公告。2001年11月26日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授予董事会在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 内对外建立 银行贷款互相对等担保关系决策权(详见2001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报》、《香港 商报》、《南华早报》)。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