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1月26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41,524,903股, 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46.41%;其中B股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568,752股,占B股股份总额的1.26%。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 决议:
    授予董事会在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 额度内对外建立银行贷款互相 对等担保关系决策权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1,524,903股,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1,568,752股, 表 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赞成的计141,524,903股,占100%,其中B股股数为1,568,752股,占100%;
    反对的计0股;
    弃权的计0股。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文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的统计 工作,并出具《法律见证书》,确认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