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200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 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0年末总股本3049253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9147760.11元, 其中 B 股股东按照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1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与美元汇率中间价8.2771兑换,折合为每10股派发美元0.036245元(含税)。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A股:
    (1)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2日;
    (2)除息交易日:2001年7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10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A股流通股的个人股东,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9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 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持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每股0.03元。
    2、B股:
    (1)最后交易日:2001年7月2日;
    (2)除息交易日:2001年7月3日;
    (3)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6日;
    (4)红利开始发放日:2001年7月9日;
    (5)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03624美元。
    3、发放年度:2000年度
    4、发放范围:
    截止2001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以及2001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5、A股红利派发方法:
    (1)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 红利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 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当投资 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 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 可领到现金红利。
    (2)国有法人股及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6、B股红利派发方法:
    B 股红利由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中央结算体系的结算会 员组织现金红利的发放。
    三、咨询机构: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680号邮通商苑221室
    电话:0086-21-64834310,0086-21-64360900-2371
    传真:0086-21-64834310
    邮编:200233
    联系人:周应昕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