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1年5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有误,现予更正如下:
    在“十一、公司申请公募增发新股”的“第5、 批准公募增发定价方式”一节 中原为“本议案赞成的计143729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934% ”, 现更正为“本议案赞成的计143729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345%” 。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