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2月19日下午 1:30在上海田林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57人,代表股份130163800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42.69%;其中B股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1356000股,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转让在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股份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460 万元向中经上海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公司在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40% 股份 的21%股份。转让后公司在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为19%。
    (详细情况见2000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南 华早报》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赞成的计13015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9%,其中B股股数为 1356000股;
    反对的计0股;
    弃权的计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1%,其中B股股数为0股。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江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见证 书》,确认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 大会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