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6月14日,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邮通或公司)收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6)津高民二初字第030-1号],对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所涉及的依法查封上海邮通银行帐户之事项,准予原告撤回起诉;解除对中天通信、上海邮通的财产保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条款,公司按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