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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0 证券简称:上海邮通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6-1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因公司股改方案需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006年6月12日后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8日至2006年6月12日期间的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6 年6月 1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宜山路650号千鹤宾馆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蔚宏久先生

    (七)会议审议事项: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八)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35人,代表股份为137,476,644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6.3228%。

    其中: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4名,代表股份为134,333,097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87.7505%,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4.5776 %。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676人,代表股份3,026,804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1.1938%,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1.6804 %。

    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5人,代表股份116,743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4317%,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0.06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详见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例(%)
    A股市场相关股东      137,476,644    137,022,238        454,076            330     99.6695%
    A股流通股股东          3,143,547      2,689,141        454,076            330     85.5448%
    非流通股股东         134,333,097    134,333,097              0              0    1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何建雄       196361       同意
    2          李鹏       179900       同意
    3        李瑞明        67100       同意
    4        王锦花        57042       同意
    5        罗昌惠        54500       同意
    6        邹瑞强        50200       同意
    7        郭善明        50000       反对
    8        曹培英        45000       反对
    9        谢腊凤        38400       同意
    10       庞红宇        347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毛光年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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